宁波市看守所是宁波市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,主要担负着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羁押监管任务,以及法院判决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。
看守所性质任务: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之规定,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、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。
2、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,保障安全;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;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;保障、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3、看守所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,坚持依法管理、严格管理、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,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,严禁打骂、体罚、虐待被监管人员。
4、看守所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,坚持依法管理、严格管理、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,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,严禁打骂、体罚、虐待被监管人员。
5、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。
宁波市看守所媒体报道:
2010年5月26日下午,区检察院团支部联合院青少年维权岗组织了辖区内明楼中学、通途小学的六十余名中小学生走进宁波市看守所,与少年犯面对面,近距离接受法制教育。
在检察官的主持下,这些中小学生参观了少年犯监管场所、听取了少年犯现身说法。管教民警也用“以案说法”的形式,向同学们讲授“克米”、“偷拿同学手机、钱物”等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,希望同学们不要意气用事,不要讲所谓的“哥们义气”,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注意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。